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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所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校党委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所党委会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

3.加强所党委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4.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人才引进、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5.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6.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大会。

7.做好本单位统战工作。

8加强党政协同配合,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行政: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部署。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要求,制定并细化落实本单位学科及团队建设目标任务。

4.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5.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加强团队和平台建设,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6.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外联系、交流与合作。

7.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人才政策,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人才的引育管用。

8.依据学校规定和授权,设置和调整本单位内部机构;管理和使用学校划拨的办学资源,负责本单位的资产和经费管理。

9.加强党政协同配合,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公室:

1全面履行所党委和行政综合管理、服务职能。

2开展所党建思政工作、文化建设、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

3做好学校和研究所衔接桥梁,发挥窗口作用。

4履行研究生管理服务职能,指导研究生党支部建设。

5加强导师、辅导员和研究生干部队伍建设。

6协调科研、教学、社会服务、“双一流”学科建设等工作。

7负责所研究生管理日常工作,包括培养教育、表彰奖励、资助救助、招生与就业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违规违纪与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8承担日常行政工作及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院士办公室:

1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积极落实关于院士的相关工作。

2负责院士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工作,协助院士做好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团队建设和咨询合作等服务工作。

3负责院士的日常工作联系和院士工作站管理等工作。

4完成学校、本所院士、所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