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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2023-2024学年玉米所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 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9-13 点击次数:


为认真做好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励与资助体系,按照学校评审工作程序,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及《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一)2023-2024学年玉米所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高世斌

副主任委员:兰海、沈亚欧

委员:曹墨菊、唐祈林、李晚忱、张素芝、周树峰、徐洁、夏超、吴玲、李振哲、张奇远(研究生代表)

监督与督查:于好强、李静威

(二)各小班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评议认定小组

一班

组长:吴锋锴,成员:巩莹、任丹丹、徐琦、李绮梦、王易、雷婧鑫

二班

组长:于好强,成员:张维肖、赵彬涵、刘沐远、魏俊鑫、杨思佳、张弘婉君

三班

组长:张啸,成员:王 威、王淳玉、陈 滢、周 敏、罗先富、孙博阳

四班

组长:夏超,成员:杨荃屹、褚琛、王雪松、王思玉、朱玲、任晓丽

五班

组长:郭超,成员:罗涵予、敬、雷红、刘霄、杜依洋、闫

六班

组长:马浪浪,成员:桑梦祥、龙萍、刘涛、梁钰茹、李冉、李明淋

二、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受到违法、违纪、 违规处理的,均不能享受资助待遇,可不参与认定。

(二)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可认定为无固定工资收入:

1.学制内,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2.全日制非定向生,人事档案已转入学校;

3.无固定工资收入,在读期间无城镇职工社保缴纳记录、无公积金缴纳记录、无纳税登记记录或名下未担任企业法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并分红,未担任各类企业管理人员或职员并领取薪酬等。属于政府特殊人群救助及学校奖助政策性的固定收入除外。

(三)时间安排

9月13日,成立玉米所及班级层面的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机构并公布;

9月17日前,学生填写《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纳税登记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至班级认定小组。

9月19日前,班级按程序组织开展审核认定等工作,并将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经主管导师签字)报所党政办7-1413。

9月20日起,所评审委员会对小班认定建议意见进行审核、公示、报学校复核等工作。

(四)特别说明

1.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相关资助项目的参评资格。

2.凡通过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手段获得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骗取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有奖助项目参评资格,追回不当得利,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毕业者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1.2023级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高年级学生;

2.本年度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准备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未参与认定学生;

3.研究生在读期间已认定过的学生可不再重新申请认定,但当年度确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的仍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困难等级。

(二)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国家资助政策也能补充一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三)认定类型

序号

家庭情况

证明材料

1

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

扶贫帮扶手册(扶贫部门出具)、户口簿、相关证明

2

特困供养人员

五保证(民政部门出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民政部门出具)、户口簿

3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低保证(民政部门出具)或近6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户口簿

4

特困职工子女

特困职工证(工会出具)、户口簿

5

孤儿

儿童福利证(民政部门出具)、孤儿证明

6

父母一方抚养

相关证明、户口簿

7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优抚对象证明、相关证明、户口簿

8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

残疾人证(残联出具)、户口簿

9

重大疾病

县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10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研究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各班要特别注意做好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排工作,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研究生,及时上报,以便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三)时间安排

9月17日前,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月19日前,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审核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初步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小班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纸质版)、《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报所党政办7-1413。

9月20日起,所评审委员会汇总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申请表》和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其他说明

    1、其他未尽事宜,以《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准,请查阅https://yan.sicau.edu.cn/info/1045/10321.htm

    2、联系电话:028-86290916




四川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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