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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非编在岗人员聘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时间: 2011-04-02 点击次数:


四川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
非编在岗人员聘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非编在岗人员是四川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以下简称玉米所)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力量之一,是在岗教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非编制教学辅助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川农大校人发[2010]2号)、“关于非编制聘用人员管理的补充规定”(川农大校人发[2010]31号),为进一步规范聘用程序、优化管理环节,充分调动非编在岗人员的积极性,特对非编制在岗人员的聘用管理等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非编在岗人员范围及岗位设置
1.玉米所非编在岗人员包括科研助理、实验助理、管理助理(含行政助理)。
2.岗位设置:
(1)玉米所统筹设置的非编岗位(以下简称玉米所统筹岗位):经学校组织统一招聘的实验助理或管理助理、玉米所强优势杂交玉米选育创新团队聘用的科研助理等非编岗位。
(2)自主设置的非编岗位(以下简称玉米所自主岗位):除玉米所统筹岗位外,由各课题组自主设置的非编岗位。
二、聘用办法
1.玉米所统筹岗位必须采用“三统一”聘用,即统一设置岗位,统一应聘条件,统一组织面试。自主岗位由各课题按学校要求聘用,必须报玉米所备案。
2.玉米所统筹岗位招聘面试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原则上由所领导、教授、副教授组成。玉米所自主岗位招聘面试组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人。面试结束后采用实名制推荐。
3.玉米所自主岗位总数必须书面报经所务会研究同意,超出编制总数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得纳入玉米所。
三、管理规定
1.玉米所非编在岗人员一律建立人事综合档案,由玉米所行政办公室集中管理。业务档案按岗位设置实行分类管理。
2.玉米所每年组织一次年终考核,评选优秀;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
3.所有非编在岗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周以上者必须经玉米所分管行政的所领导签字同意并报玉米所行政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者,不得续聘。
4.玉米所统筹岗位指定专人管理,其中人品好、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综合考评优秀、符合学校进人基本条件者,经所务会研究同意后,可直接推荐到学校,参加学校在编教职工的聘用。
5.玉米所聘用的科研助理必须与玉米所签定保密协议,必须维护玉米所科研材料的安全,不得将科研材料外泄,对泄露科研材料者将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聘用待遇
1.玉米所非编在岗人员聘用期间原则上都要加入玉米所部门工会,享受工会会员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非编在岗人员工资和岗位津贴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其中实验助理和管理助理由学校全额发放,统筹岗位中的科研助理(育种方向)由玉米所统筹的科研课题支付学校配套后余下的部分,自主岗位科研助理由相应课题支付学校配套后余下的部分。
3.玉米所非编在岗人员的福利、出差补助等参照在编人员执行,经费按设岗渠道支付。
4.玉米所非编在岗人员的节假日慰问金、加班补助等费用由课题负责人参照学校标准自行办理。
5.玉米所每年为非编在岗人员统一发放春节慰问金,为年终考核优秀者颁发奖金;年终奖按设岗渠道支付,年终奖金额参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五、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四川农业大学玉米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四川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
20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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