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关于开展2016年玉米所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yms 审稿人: 时间: 2016-09-24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2016年玉米所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玉米所研究生:

为了促进玉米研究所更好地发展,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把自己塑造成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复合型人才,玉米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开展2016年所内评优工作,以表彰在学习和工作上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现就2016年玉米所研究生评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参评研究生应是研究生阶段在校学习一年以上,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未受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所有参评成果均为上一学年度内取得。每位同学每年只能在“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中申请参评一项奖励。

二、评审条件、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三、评选办法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可进入以下流程:

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玉米所提交相关材料。

2.评审和公示。玉米所评定委员会对评优申请者进行审核和评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和奖项。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评优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玉米所研究生评优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评优结果。

四、时间安排

评优工作与校级同步:

9月24-26日  个人申请,学生如实填写《玉米所评优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校优同一奖项者无需重复提交),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于9月26日(星期一)上班期间报玉米所办公室1教514。

9月27-28日  玉米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后在本所公示3天。

注:申请材料须报纸质和电子档,所有证书、成绩单及发表文章均需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先进行校级评选后,再进行院(所)级评选。优秀研会干事、优秀研会部门经个人或部门提出申请后单独评定。

 

四川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20160924

 

上一篇:四川农业大学玉米所第六届研究生会招新拟录取名单公示

下一篇:教学科研人员出访信息公示表